新疆发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标准,2026 年全面推行工程档案电子化

   2026-05-26 10
核心提示:2026 年 1 月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标准》(XJJ123-2025)(以下简

2026 年 1 月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标准》(XJJ123-2025)(以下简称《电子档案标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编制、电子档案归档与数字化管理,取代传统纸质档案,提升工程档案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档案安全完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子档案标准》适用于新疆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电子文件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移交等活动,涵盖工程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周期电子文件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明确,工程建设各参与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同步编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签署完整、格式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电子文件格式与签署方面,《电子档案标准》规定,工程电子文件需采用 PDF、PDF/A、CAD 等国家标准格式,确保文件长期可读、不可篡改;电子签名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采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保障电子文件签署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要求电子文件元数据(含文件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责任人、格式、大小等)完整准确,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子档案归档与移交方面,标准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完整的电子档案(含电子文件、元数据、电子签名、载体标识等)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提交电子档案移交清单、完整性校验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需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存储、备份、检索,保障电子档案安全保管、长期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子档案标准》的实施,是新疆工程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里程碑,将彻底改变传统纸质档案 “存储难、查阅难、保管难、共享难” 的痛点,实现工程档案 “电子化编制、数字化归档、智能化管理、便捷化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电子档案可与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对接,实现工程档案跨部门、跨地区共享,为工程建设、运维管理、应急处置、产权登记等提供高效档案支撑,推动新疆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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