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是新疆境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的核心地方标准,2017 年发布实施,现行有效,适用于新疆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涵盖工程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备案阶段等全周期资料管理。
一、资料分类与编号规则
规程将工程资料分为五大类,编号采用 “专业代码 - 阶段代码 - 类别代码 - 顺序号” 格式,确保资料规范、有序、可追溯:
A 类(基建文件):工程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文件,编号 A01-A99;
B 类(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旁站记录、监理报告等,编号 B01-B99;
C 类(施工资料):施工管理、技术、物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资料,编号 C01-C99(含 C1 施工管理、C2 技术、C3 物资、C4 进度、C5 质量、C6 安全、C7 造价等子类);
D 类(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绘制的图纸,含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现场签证图等,编号 D01-D99;
E 类(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规划验收等文件,编号 E01-E99。
二、施工资料核心内容与编制要求
施工资料(C 类)是工程资料核心,直接关系工程质量验收与竣工备案,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同步、规范:
C1 施工管理资料:含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施工日志、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等;施工日志需每日记录,内容包括天气、施工部位、施工内容、人员机械、质量安全情况、问题处理等,签字齐全;
C2 施工技术资料:含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单等;施工组织设计需审批盖章,专项方案(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需专家论证,技术交底需分级交底、签字齐全;
C3 施工物资资料:含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等;钢材、水泥、砂石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主材需进场复试,复试合格方可使用,资料需与实物对应、批次一致;
C4 施工进度资料:含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报审表、进度调整记录、工期索赔资料等;进度计划需细化到分项工程,动态调整,签字盖章齐全;
C5 施工质量资料: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 / 分部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验检测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隐蔽工程需验收合格方可隐蔽,质量验收记录需签字盖章齐全,试验报告需真实有效、数据合格;
C6 施工安全资料: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安全资料需同步编制,签字齐全,隐患整改需闭环管理。
三、竣工图编制与归档要求
竣工图(D 类)是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图纸,是工程结算、运维、改扩建的重要依据,编制要求准确、完整、清晰、规范:
竣工图需采用蓝图绘制,加盖竣工图章(含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等),签字齐全;
施工图无变更的,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有变更的,采用杠改、圈改、补图等方式修改,标注变更编号、修改日期、修改人;
竣工图需按专业、分部分项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与其他资料同步归档;
竣工图数量需满足归档要求:建设单位 1 套、施工单位 1 套、城建档案馆 1 套,重要工程需增加份数。
四、资料归档与移交要求
归档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施工单位将完整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资料后 1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
归档质量:资料需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归档,纸质资料需原件、签字盖章齐全、无破损、无涂改;电子版资料需格式规范(PDF、CAD 等)、清晰可读、存储安全;
移交手续:移交时需填写资料移交清单,注明资料名称、份数、页数、移交日期、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五、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资料编制不同步:施工过程中未及时编制资料,事后补编,导致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数据矛盾;
签字盖章不齐全:资料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项目部章,资料无效;
复试报告缺失:主材进场未复试,或复试报告不合格仍使用,影响工程质量验收;
竣工图修改不规范:竣工图未按要求修改,变更标注不清晰,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
电子版资料不规范:电子版资料格式混乱、清晰度不足、未备份,导致资料丢失、无法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