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2026 年 2 月实施

   2026-05-26 10
核心提示:2026 年 3 月 2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

2026 年 3 月 2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明确该办法自 2026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旨在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评估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涉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民生影响等方面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交通、能源、水利、城建、工业等多个领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法明确,项目建设方案、用地范围、建设标准等核心要素发生重大调整,或长时间未开工导致原有风险评估结论与现实脱节的项目,必须按程序重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评估流程方面,《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工作需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民主” 原则,严格按照 “确定评估范围、开展风险调查、识别风险因素、分析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的流程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过程中,需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企事业单位、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重点关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生态影响、就业保障、信访诉求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追究机制是《评估办法》的核心亮点,明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应当评估而未评估,或不根据评估意见作出审批、核准批复,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项目单位及可研编制机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导致审批结论错误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咨询评估机构出具虚假咨询意见的,依法追究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评估办法》的实施,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从 “重审批、轻管控” 向 “先评估、后建设” 转变,有效防范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疆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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